典型案例五
商家撤场退货难 主办方先行赔偿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底,邵女士在顺德艺术博览会某个参展单位上购买了3000元的“宝石”饰品。12月初,邵女士将其中一个手镯寄到广东省金银珠宝监测中心检测,发现销售员信誓旦旦承诺是“天然蓝珀宝石”的手镯,其材质竟然是塑料。她拿着证书和商品,找艺博会负责人余先生要求退货退款,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无奈的邵女士于是向区市监局投诉。该事件也在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进行报道,引起一系列的关注。
【处理过程及结果】
陈村市监分局介入协调,由于展位已经撤场,仅能电话联系到该参展商,该参展商则表示其售卖的是工艺品,而非宝石玉器。消费者邵女士提供的票据上只有显示收款金额,没有其他关于手镯材质的说明和介绍,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参展商拒绝调解,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参展商的主办方,但主办方态度强硬,表示只是提供交易的场所,不应负上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与沟通以及媒体的报道,最终主办方退还了3000元给消费者。
【案件评析】
本案中,在展位已经撤场、参展单位无法找到的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在展销会结束后,如消费者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的,作为艺术博览会举办者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销售方即参展方追偿。
【提示】
一、购买前要注意了解展会举办方、销售方是否有正规资质;二、在展会上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相关的票据,票据最好能证明购买的时间、地点,购买商品的性质、规格,并要求销售方签字盖章;三、如在展销会结束后发现商品有问题,要及时和举办者联系,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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