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社会万象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来看看,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你是否有经历(2)


典型案例二

天价赔偿引轰动,释法明理护公平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初,吴先生在食用伦教某面包店销售的虎皮蛋糕后出现肚痛等不适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此后,吴先生到顺德区伦教消委分会投诉,分会介入调查调解。但由于双方诉求差距太大,经分会多次调解无果。由于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吴先生在该西饼店门口拉挂横幅,引起群众围观,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为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区市监局消委会主动介入,全面负责该案的调解处理工作。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区消委会成立了专责工作小组,一方面向伦教市监分局了解情况,摸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事发经过、调查取证经过、调解经过等;另一方面与伦教医院的主治医生联系,取得了关键线索。

  据了解,患者是在食用虎皮蛋糕4小时后出现急性肠胃炎,由于病情复杂(患者伴有慢性糖尿病、高尿酸、高血脂等症),导致住院长达32天。同时,区消委会到该西饼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该店负责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自检报告,证明该批次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消费者拉挂横幅等行为,该店负责人表示对其声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且数额巨大,要求吴先生进行赔偿。

  结合申诉双方和伦教消委分会提供的证据、证词,区局工作小组经商议达成共识:一是生产经营者应对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负责,即使提供了合格的自检报告,但如果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和防护,也有可能导致产品变质。由于该店难以自证清白,对此事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二是消费者“诉求”的证据不足且要求赔偿的条件过高。该消费者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入院治疗是由食用虎皮蛋糕引起,就算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权的权利,但吴先生提出“2万元赔偿金及医治到所有生理指标达标”的条件显然过高,不符合客观实际。三是过激行为确对企业声誉造成了影响。在未明确蛋糕是否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吴先生在西饼店门口拉挂横幅,确实导致对方的社会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西饼店要求吴先生赔偿道歉合情合理。

  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工作小组把调解重点放在“做好消费者思想工作”上,通过几次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上述三个观点进行了强化沟通。针对吴先生提出的疑点问题,中心负责人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建议。11月18日,申诉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一是被申诉方同意一次性给予申诉方6000元慰问金;二是申诉人向被诉方赔礼道歉,主动删除对被诉方声誉有损害的言论和照片,承诺尽量消除该次事件的负面影响,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在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合,有效防止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及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经营者由于经营行为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消费者享有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经营者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作为该案的被诉方难以自证清白,消费者也无确凿充分证据证明其入院治疗是因食用虎皮蛋糕引起,且其提出过高的赔偿额也有失公允。消委会基于倾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对纠纷双方作了充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平息了矛盾。

  然而,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是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应注意留取日后维权证据,消委会是凭证据及法律依据开展消费调解的;二是在纠纷双方所提供证据均不能完全驳倒对方意见的,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倾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倾向开展有利于消费者的调解工作;三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应理性维权,应避免过高索取赔偿及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采取过激维权行为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需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上一篇:市民热心提供视频助破案,将获交警“红包”
下一篇:杏坛:好险!民警伸援手救醉汉拒腐蚀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