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批系统和信用体系
第二十五条建立由商事登记机关、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牵头的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行并联、协同审批。
第二十六条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商事登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区一体化审批系统协同审批和对外公示信息,两个系统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第二十七条试行三种证照同发的登记制度,该制度指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审核后,在统一窗口同时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八条建立统一的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商事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注册资本实缴信息、商事主体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顺德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信用激励体系。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信用信息为补充,由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对所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并按统一的信息目录、技术标准将相关数据信息汇总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同构建企业信用平台。
第三十条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法定代表人信用管理为切入点,对违法经营者、中介人员、相关业主、投资人、公司高管等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等各方面的约束制度,推进个人信用管理模式的建立,形成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逐步建立面向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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