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行政服务 > 政策文件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顺府发〔2012〕11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服务环境,再造顺德体制竞争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机关”是指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许可审批部门”是指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新型登记制度。通过压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配套并联审批等手段,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商事主体自律自治,带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新构建,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考虑、系统推进。以跨部门、综合性的改革举措,系统解决注册难、投资难问题,创造更为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

  (二)以民为本、公平规范。以公众满意为导向,重点突破社会反映突出的市场准入审批流程和环节,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提升带来的便利和公平,培育信用企业、信用社会。

  (三)创新与实用相结合。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立足于实用性的基础上,大力创新市场主体准入方式,全方位再造商事登记运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四)监管与审批同步提升。在抓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的“减、优、并、转、强”的同时,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抓好监管体系的重新构建,从大市场角度探索建立现代商事登记制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将营业执照功能简化为商事主体资格凭证。


  改革现行营业执照兼具主体资格凭证和经营资格凭证的制度,简化营业执照的功能,弱化经营资格凭证功能,主要保留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功能。改革后营业执照是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商事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特殊许可经营项目由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优化商事主体登记事项。

  改变商事主体登记事项数量多、内容细的现状,简化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只保留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法律事项,对有关经营资格事项进行取消或优化。

  (三)大幅度压减特殊许可经营项目事项。

  在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同步取消或优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许可、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等70项特殊许可经营项目,从根本上简化关联类别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程序。

  (四)对特殊许可经营项目实行标准化审批和并联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特殊许可经营项目加强标准化建设,每一项目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项目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无差别审批”,形成标准化规范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批。

  同步开展经营资格并联审批。对特殊许可经营项目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将企业注册信息报送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由许可审批部门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同步审查,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商事登记机关,做到“统一收件、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五)同步推进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同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革,取消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57项。对于我国产业政策中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取消审批,在商事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设立和变更手续;对于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投资项目,由项目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准入许可,凭批准证书经营。

  (六)系统构建全新的市场监管体系。

  在对企业登记相关领域进行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优化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心由审批转向制定政策标准及监管执法。按照“建立标准、倡导自律、强化监管”的思路,制定系统完善的后续监管体系,指导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执行。包括:制定事项执行标准,编制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明确企业在准入后应遵守的操作规范;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和引导建立社会自律体系和诚信体系,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深化大部制改革,调整行政资源配置,加强部门的监管力量;加强法治建设,同步研究调整行政处罚体系,严格执法。

  (七)配套联网审批和信息通报机制。

  通过新建或改造相关审批系统,建立全区一体化的电子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协同审批。改革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获取企业信息,推进各部门共建共享信息数据,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应用网上审批服务大厅,方便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手续。

  (八)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把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商事主体信用评级作为商事登记的核心功能,将有关商事主体信用的资料和信息通过授权查询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商事主体信息公开,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经营者、社会组织人员、相关业主、投资人、公司高管等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出入境等各方面的约束制度,强化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树立“诚信顺德”的良好形象。

  (九)加强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社会服务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管理制度,强化其在商事登记过程的法律责任。对消防验收、环境影响评估、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技能进行相关资质或资格认定、许可评估的专业领域,逐步将相应实质性审查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由其依法独立完成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省政府同意顺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篇: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