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套服务措施
(一)推出双轨制服务措施。为保证我区企业在外地办理业务的连续性,推出双轨制服务措施。
1.提供证明服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保留主营业务类型,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做法差异巨大。商事主体因自身经营需要,需证明其具体经营范围的,由商事主体提出申请,商事登记机关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明。具体做法是:商事主体在章程(合伙协议)中记载具体经营范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对章程(合伙协议)进行备案并公示,其中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部门的,一并发送相应的许可部门。备案后,商事登记机关出具加盖备案查询章的书面证明。
2.应企业需求提供“特别登记”。因实收资本等简化的登记事项,导致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在外地不受认可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尽可能提供特殊登记服务,将相关的登记事项应商事主体申请详细记载于营业执照上。如公司申请将实收资本具体数额记载于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备案情况为公司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将实收资本的具体数额记载于新营业执照上。
(二)加强商事主体信用建设及信息公示服务。
1.结合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以开发中的顺德区信用信息征集与评级系统为依托,建立“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2.把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商事主体信用评级作为商事登记的核心功能,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商事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注册资本实缴信息、商事主体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信息的征集工作,以授权查询的方式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商事主体信息公开,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公共利益。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培育和管理,促进协同共治。
1.加强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灵活支配权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的专业作用,对审计、验资等在登记及许可审批中涉及的需由专业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逐步将相应实质性审查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强化其自律管理。
2.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对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有关资格和遵守从业规范、是否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况进行监管,促使行业规范发展,做强做大。
(四)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服务。
在顺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期间,做好以下过渡期服务:
1.按照“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的原则提供过渡服务,对原已核发的旧版营业执照不作强制换发,但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旧版营业执照和新版营业执照实行双轨制管理,按照“从新兼从宽”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配套服务。
3.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善之前,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一栏登记公司备案的具体数额。
4.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可按改革前的操作予以登记。如:依企业申请,可在营业执照上记载详细的经营范围。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属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具体的审批许可和监管配套措施。各区属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经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本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
各参与部门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同时,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支持。
(二)加强检查指导。改革启动后,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参与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要为推进改革保驾护航,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
(三)做好宣传引导。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求,也是顺德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改革。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规划监管体系。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对目前市场准入体系的重大改革,区政府适时成立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各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后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做好前期信息收集、实地调研、整理分析、启动安排等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