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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3)


  (七)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

  1.归并办理事项。将由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不再单独办理,并入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

  2.规范审批行为。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

  许可的审核内容,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杈,推行网上报批。完善规划许可审批公示制度,规划批前公示应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与拟批准的项目规划内容一并公示。

  (八)改进环评制度。

  1.实行环评备案。将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推行网上环评备案。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对环评备案项目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环保验收。

  2.合理简化手续。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科学测算规划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核定环境容量,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环评手续,由省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发布简化环评文件的规范。项目环评涉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核意见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

  求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已纳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原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减少环评前置条件。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实行由环保部门视情况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九)改革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简便利民、高效统一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行政部门审查与法定机构审查两种审查方式并行的模式。省有关部门按以下原则提出具体改革意见:

  1.保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等报建和验收事项,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保留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工程规划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信息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2.设立法定机构承担其他报建和验收事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依法设立具有综合性专业审查职能的法定机构。除上述确需保留审查的事项外,对其他报建和验收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由行政部门或法定机构办理,谁审查谁负责。法定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并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办理验收手续,不具有自由裁量权,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鼓励开展综合性审查验收。

  3.细化并发布全面、明晰的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组织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与囯际通行准则接轨。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涵盖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做到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作为企业投资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法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1.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鼓励类、允许类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外商投资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试行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除规定必须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外,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实行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十一)全面推行网上办事。

  建设省、市两级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功能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

  (十二)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按照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自我约束、社会协同自治的原则,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使企业成为投资项目决策的主体,政府成为监管的主体,逐步实现管理主体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管理转变;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

  1.加强指导。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制定明晰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搭建投资综合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指导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2.改善服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通过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调整归并行政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精简审批事项,尽可能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环节。同一部门内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尽可能合并办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事前咨询制度,

  在整合政府相关机构及职责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设定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为企业无偿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接受企业申诉,提出处理建议。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不提供代办服务,其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政府部门建立定期的规划、政策解读、咨询和答疑制度,设立日常咨询服务窗口。培育和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咨询和代办服务。

  3.强化监管。创新监管形式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部门间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将企业、各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遵纪守法,规范开展投资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以及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守规则、讲信用的投资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广州军区、南海舰队、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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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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