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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将我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体制。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二)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部改为网上报送。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并同时送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对备案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属地在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域项目在上一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修订《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杜绝变相审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制。其他部门涉及投资项目的备案事项均按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原则进行改革。相关审批、监督权限原则上与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相一致。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

  在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全部改为同步“并联”办理。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互连互通的信息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同步办理。

  (四)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

  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的领域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确定开发建设总量,做好重大项目布局,明确技术标准、准入条件等,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更加平等的投资环境,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平公正配置与鼓励民间投资有机结合起来,为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创造条件。

  1.交通项目。对省交通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码头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以企业资信、资源利用效益等作为竞争条件,通过特许经营杈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和岸线资源使用主体。

  2.电源项目。对燃煤火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水电项目,将环保排放、用地规模、建设工期、投资概算、单位能耗、上网电价等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竞争性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具体项目根据专项规划、建设条件落实、电源建设需求等情况确定。

  3.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各级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对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将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PPP(公私合作)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4.水泥项目。按照全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分配给我省新上水泥项目规模,确定区域项目布局及建设总量。新建水泥项目必须与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相结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建水泥项目业主。

  5.其他领域项目。对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由相关部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行竞争性配置。

  (五)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1.完善规划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以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规划等规划为主体,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2.做深做实省级专项规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在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明确建设总量目标、区域布局,并对资源配置方式和规划实施作出安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区域政策。

  3.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经依法批准后的各类规划对具体空间开发和项目投资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划编制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扩大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落实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

  (六)优化用地审批流程。

  1.改革用地预审办法。单独选址项目中,压覆矿产资源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与用地预审同步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在前两个事项审查通过后,同一文件出具。巳办理批次用地的园区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个项目,以及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进一步简化线状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2.简化用地报批手续。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征收土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同时报批。将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由现行的34项减少为19项,报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由现行的23项减少为12项。使用林地审核、社保审核与用地审核同步办理,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一并报省政府。推广运用统一的建设用地报盘软件,部分报件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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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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