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度完善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监管措施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操作指引。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划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制定监管实施办法或监管细则,出台的监管实施办法或监管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区法制办审查后并报区审改办备案汇总。区编办对各部门监管职责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调研。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和制定的监管实施办法、监管细则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反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实施办法、监管细则进行调整。区审改办加快推进信息公示、行政咨询与投诉、综合监管等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区编办对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属不同部门且影响监管效能的情形,提出优化调整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区审改办牵头对《顺德区企业经营事项行业监管分工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开始)。
各相关单位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开展专题督查,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促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监管,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确保全区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信息化平台的信息识别推送功能,实现基础数据和监管信息的实时互联共享。各职能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信息化平台,通过数据对接等技术手段对上传的信息动态管理和更新,全面提升数据信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三)加强司法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各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创新举措,凡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给予保护和支持;对改革中未谋取私利或非故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履职行为,应给予保护;对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导致的决策、执行失误情形,应正确把握其与渎职犯罪的界限。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案件报备、信息通报等相关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区属部门与镇(街道)的监管事权划分,区编办提出统筹安排行政资源,优化调整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的方案。各部门、各镇(街道)应合理配置监管执法人员,各镇(街道)应充实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在日常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执法人员的考核、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
(五)加强督查考核。监察部门应建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督查考核制度,将市场监管过程中信息数据的录入情况作为督查考核指标,把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列入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保证后续监管工作的有序展开。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氛围,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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