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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区顺德实践:司法去行政化改革



顺德法院127名主审法官宣誓就职,对审理案件终身负责



顺德法院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主审法官充分行使办案的审判权



  编者按: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日前落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蓝图随之成形。

  在完成地方党委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拼图中,顺德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多个方面均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今日起,顺德城市网推出“依法治区·顺德实践”系列报道,为你解读顺德各部门的法治建设行动,传播依法行政新风,共筑顺德法治新城!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顺德历来是一块改革的热土,其司法改革也备受社会关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建设的好与坏影响着一方经济社会是否能健康稳定发展。在全国推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顺德先行先试,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进行司法“去行政化”探索,践行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运行机制。

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为推进严格执法,《决定》提出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顺德实践

严执法,主审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顺德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经过前期的深入调研和精心准备,2014年7月,试点工作正式在全院范围启动。

  专家指出,这将有效监督司法人员公正办案,高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接受顺德城市网记者采访时,顺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建兴谈到,审判权机制改革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在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的同时,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客观上这将倒逼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更加谨慎,提升了审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吴建兴说到。

  此外,在加强考核与监督审判权力的同时,顺德法院探索将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转由辅助人员完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审判长(主审法官)负担。届时,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拥有更多自主权,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得以解决。

  为此,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方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三大审判也将实现信息网上公开。这意味着,今年7月份顺德法院首期127名选任产生的主审法官(首任任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审判的案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再次明确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将有力促进这项制度的一步步落实。

■典型案例

  2014年8月6日上午,一起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这也是顺德法院审理不多的污染环境案之一。

  被告人甘某在顺德区杏坛镇投资成立的一电器塑料厂,于2007年搬迁至顺德区杏坛镇桑麻工业区生产经营。2012年12月起,该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规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项目,并将生产废水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至厂外,严重污染环境。经执法部门监测,该厂生产废水流入池塘排放口的污染物中,总铬检测结果超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规定的标准限值10.5倍。

  庭上,被告人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合议庭经合议后,主审法官不需要再找上级领导复议审批,当庭宣判:被告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行使办案的审判权,且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司法流程去行政化 谁承办谁负责

  主任检察官办案有时要向检察长请示?一些立案文书要由检察长审核、签发?在顺德检察院,这一司空见惯的行政化层级审批模式被历史性颠覆,取而代之的是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2013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顺德检察院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全国有17个,广东省有两个)。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顺德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先行先试。

  顺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黎明坦言,长期以来顺德检察机关存在许多困扰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比如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行政化的层级审批管理机制已不再适合司法工作特点,也导致办案“责任分散、主体不明、责任难追”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集体负责以至于无人负责”等问题反复循环。黎明谈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实施,这是司法行政化的历史性颠覆,意味着主任检察官有权利自行快速决策,立案,直接审讯,减少了审批流程,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但同时检察官也终身对办案负责。

■数看成效

  改革正式运行以来,对于一般事项,主任检察官均自行作出决定,没有出现推卸责任,随意提请审批的情形,比如在公诉局,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对办案中90%的事项均自行作出决定,比改革前提高了约30%。对于重大事项,主任检察官均按规定提请检察长审批或检委会研究决定。据顺德检察院方面统计,今年以来在不捕率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捕后存疑不起诉率从2.91%下降至0%;公诉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从16.8小时下降至12.6小时,公诉积案比例从17%下降至7.10%。

■记者手记

保障制度的实施尤为关键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一蹴而就,本次司法改革既是针对法官审判权的运作体制,也是针对检察机关原来的“行政化”运作机制,都将对案件终身负责,客观上将倒逼主审法官或主任检察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更加谨慎,能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但要真正解决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必须改造法官科层行政官僚体制,另外还应同步配套相应的制度,所幸顺德法院也相应成立了主审法官监督委员会、咨询委员会,顺德检察院在加强对选拔的43名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上,建立了以社会评价体系为载体、与放权相平衡的监督制约体系。希望的是,这些保障制度能够不打折扣地实行,真正高效、公正地服务顺德市民的司法需求,为顺德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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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区顺德实践:造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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