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垃圾费,将面临停水的可能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今年6月1日起,顺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水费挂钩政策在当月抄见水量时正式执行,收费标准与之前公示的一致,5月份的水量也纳入计收体系中。顺德城市网记者4月15日上午获悉,目前顺德已就服务对象进行用户性质开展普查,顺德供水公司的收费系统也已更新完毕。
出租屋与居民收费标准一样,但无收费上限
2012年3月,顺德曾就垃圾费与用水量挂钩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当年11月份公布最新调整方案,细化了收费标准,对12类行业中的4类行业实施了差别化收费。在之后的公示过程中,再次根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最终的收费方案。其中,居民垃圾收费依旧是原有标准,家具制造业企业则以木材、石材和其他主要生产原料这三类进行细分,收费标准分别为———木材1.21元/立方米、石材0.16元/立方米、其他原料1.05元/立方米。
同样经过调整的还有普通工业、商业和餐饮业这三个类别,分别以每月用水量300立方米、75立方米方和120立方米为界,划分为两个等级,各按不同的单价收费。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以石材原料为主的家具制造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因为需要磨石,所以用水量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其产生的材料垃圾还可以回收使用。
此次公布的收费方案,与之前公示的版本无差别,而在出租屋垃圾费收费方面,该局根据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出租屋垃圾收费与居民收费单价相同,为0.55元/立方米,但与居民收费设置上限不同,出租屋每月生活垃圾收费不以36平方米为上限,而是用多少水交多少垃圾费。
顺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标准(顺德城市网制图)
6月1日起实施,5月份用水量纳入计算范畴
此次公布的收费方案是今年6月1日起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区环运局市政公用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顺德水表抄表是两个月为一个周期,6月1日起抄表的数据,可能是4至5月的用水量,也有可能是5至6月两个月的用水量,都是根据此前的抄表时间来规范的。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扣收是借助顺德区自来水收费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与水费合并收取,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委托供水企业在对供用水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和单位用户)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而自备水源用户及特殊用户(如首饰加工)等,需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核定收费模式,可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或另行核定收费标准,计价基准为422.99 元/吨。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温馨提醒
(一)顺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水量进行计收。
(二)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五保家庭、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城乡三无人员、烈属、残疾军人等和福利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自备水源用户及特殊用户等,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核定收费模式,可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或另行核定收费标准;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业界定
1、居民:居住在本地或在本地拥有住房,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收费时以户合并计收。
2、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以及体育馆等文教体单位、银行、医院等。
3、工业:指通过采购原料并将其转换为产成品、或提供加工服务的生产单位。
4、商业:指为顾客提供所需物品或服务,并获取利润的行业。具体包括有各类型商铺、超市、大型商店(含提供某同一行业类别商品的专业市场)、仓储物流集散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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