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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患方不肯!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钟柳梅) “孕妇在医院住院养胎期间婴儿胎死腹中”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3月31日),在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的组织下,顺德妇幼保健院和患者家属在广东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召开了评鉴会。经过专家的综合评定,建议医方和患方各承担50%的责任,患者对此表示不认可。

  3月29日,顺德城市网曾作报道,区人卫药监局就近日发生在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的一起胎死腹中医疗事件进行通报,医院违规用药属实,并责令该院立即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但胎儿死因与使用“香丹注射液”是否有关尚无定论。为了这起医疗事件能尽快得到解决,顺德区卫生部门组织医院和患者到医调会进行调解。

  昨日的评鉴会在位于广州的省医调会举行,当日的专家团队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等三名妇产科专家、一名药学专家和一名医学律师组成。上午10点,会议准时开始,患者左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作为患方出席了会议。王先生陈述事情的经过时,坚持认为顺德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香丹注射液”是造成妻子腹中胎儿死亡的原因,他强调必须要对造成事件后果的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给患者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顺德妇幼保健院在陈述意见时表示,尽管医患双方在“香丹注射液”的用药问题上存在争议,但左女士的胎儿在用药前已存在羊水少、明显发育异常等情况,所以胎儿死亡与医疗行为无明显因果关系。

  听取双方陈述后,现场专家就患者本身的情况、医院的医疗行为等提出疑问。最后,经过专家的综合评定,建议医方和患方各承担50%的责任。省医调会副主任王辉表示,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未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给孕妇使用了“香丹注射液”,存在不规范医疗行为,医方已经承认。但患方不同意尸检,胎儿死因暂不明确,考虑左女士有两次自然流产史,以及孕检的不良生育史,不排除胎儿死亡是由于先天发育问题导致,也有可能是脐带绕颈导致缺氧。患者对评鉴会的结果表示不认可。

  王辉强调,当天的评鉴会只是一个调解的过程,如果医方与患方对结果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医疗事故鉴定会进行责任的认定。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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