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钟柳梅) 近日,关于“孕妇入住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养胎三天后竟发现婴儿胎死腹中,怀疑医院用错药所致”的事件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品表示,经过调处证实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未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给孕妇使用了香丹注射液(主要成分为丹参),存在不规范医疗行为,已经责令该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但香丹注射液与胎儿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至今还没有定论,区人卫药监局建议患方将纠纷交由广东省和谐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会”)进行深入调查。
事件回放:住院三日胎死腹中
今年32岁的左某和丈夫王先生居住在大良。今年3月8日,王先生陪同妻子到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检查,由于B超显示羊水过少,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观察。据左某的主治医生介绍,当时入院诊断“孕3产0孕24+1周中期妊娠,羊水过少”。王先生听取了医生建议,妻子留院治疗。
王先生说,3月8日下午输液后,其妻反映晚上胎儿活动频繁。“第二天不频繁,与以前差不多。”3月10日上午,左某再次输液时,向医生反映了这个问题。3月11日早上,左某一觉醒来,感觉胎儿不动了。随后,做B超检查发现“胎死宫内,考虑胎儿脐带绕颈3周声像,羊水过少”,医院对患者施行了引产术。3月13日,患者阴道娩出死胎,左某及其丈夫签字不同意尸检,并于3月16日出院。
王先生称,妻子怀孕半年来,多次胎检都正常,不可能在三日内发生如此重大变故。为此,他翻查了医院治疗过程的记录,发现了其中的“香丹注射液”很有问题。原来,王先生查阅有关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文件注明:香丹注射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据王先生出示相关用药记录的复印件显示,3月8、9、10日一连3天,其妻子左某均被注射了“香丹注射液”。王先生说,他怀疑医生在给患者治疗过程存在违规用药,最终使胎儿胎死腹中。
紧急调处:妇幼保健院确实违规用药
医生是否像王先生所说用错药?人卫药监局副局长李子庆表示,3月18日接到此事件报告后,区局立即开展调处,复印了病历等有关资料,并到医院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调查。
据人卫药监局医政科袁岳介绍,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生产的“香丹注射液”于2012年7月5日修改说明书,其中“禁忌”项增加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内容,“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未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给患者左某使用了该药,确实存在不规范医疗行为,但暂时未发现妇幼保健院在左某诊治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情况。”
目前,针对区妇幼保健院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行为,区人卫药监局已责令该院立即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记者从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了解到,该院对所有药品的注意事项重新检查、核对,组织医生对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学习,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禁用药品和特殊用法的提示窗口,使医生在开具药品前就能看到提示。下一步,区人卫药监局还将根据此事件的最终结果按规定对当事医生作进一步处理。
部门建议:交由第三方机构查明原因
顺德区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香丹注射液,与左某腹中胎儿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李子庆指出,“香丹注射液”的说明书虽然增加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内容,但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妇产科学》在胎儿发育不良的治疗中,有关于使用丹参改善孕妇血液循环促进胎儿发育的方法,“香丹注射液”在区妇幼保健院使用有较长历史,未发现孕妇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
区人卫药监局十分重视这件事,因此专门咨询了省、市有关专家意见,初步认为:由于左某有自然流产病史,本次怀孕又存在羊水少、发育不符合孕周、脐带绕颈等病征,未排除胎儿发育存在异常情况,胎儿死亡可能与本身因素有关。
据了解,为更好地弄清胎儿死亡原因及与使用“香丹注射液”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区人卫药监局建议王先生将纠纷交由省调解会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并进行调解。“如果患方不同意由省调解会调解,又不愿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们将委托该调解会对事件进一步深入调查,出具相关调查结果。”
李子庆说,一旦胎儿死因与“香丹注射液”的使用直接相关,区人卫药监局将责成医院根据医调委的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患方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编辑: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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