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府函〔2012〕93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你区顺府〔2012〕22号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意在你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请你区进一步细化改革工作方案,对涉及取消和简化商事登记的具体事项,请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为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办理意见;
顺德区政府来文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准许该区在所批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协调解决该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等问题。
有关情况:1、3月28日,汪洋书记就审批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主要精神是关键要迈出改革的步伐,学习香港的做法,简化审批程序(原文属密件,附后)。2、按领导意见,考虑《方案》中尚有一些具体简化和取消的事项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确定,为抓紧推进相关工作,拟先复函同意顺德区开展试点工作。据此我处草拟了《关于同意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经征求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工商局和法制办意见,均无不同意见。3、对顺德区所报的《方案》,省编办、外经贸厅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省工商局未表态。
拟办意见:1、拟同意顺德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批复文稿附后,请领导同志审定;2、对顺德区所报《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议顺德区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并进一步商省工商局明确后试行。
呈同志批示。
综合二处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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