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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 号)、《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乐从户籍或符合借读生条件的非乐从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和文体局根据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及本年度各村居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公办小学的招生学区所辖地段范围。

  (二)民办小学(岑松江夫人小学、乐从颖林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规模和班额自主招生。

  (三)在完成当年招收乐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解决政策性借读生,再安排普通借读生的原则,招收要求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的非乐从户籍儿童入学,额满为止。

  (四)乐从镇户籍儿童按照教育和文体局划定的学区直接报名入学。

  (五)非乐从户籍儿童实行积分入学制度。

三、借读生的界定

  借读生指的是非乐从户籍儿童,分为两类: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一)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在乐从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1.在乐从镇居住且在当年报名日期之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2.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在乐从镇内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3.父母一方是乐从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4.在乐从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5.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6.乐从镇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7.乐从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8.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乐从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9.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10.乐从镇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
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11.在乐从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12.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乐从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3.乐从镇及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4.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并在乐从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5.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乐从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6.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二)普通借读生:不符合以上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并在我镇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属普通借读生。

四、招生流程

(一)户籍生:乐从户籍儿童,到所属小学直接报名入学。

  1.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按儿童户口所在地):

  乐从小学: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除外)、兴乐居委会(原乐居东区)、葛岸村、上华村、良教村;

  红棉小学:乐从居委会北区、红棉区、平步居委会;

  东平小学: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区域内)、兴乐居委会、腾冲居委会、小布村、荷村、大墩村、小涌村、岳步村、北滘上僚村、北滘水口村;

  沙滘小学:沙滘居委会、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含金河水岸、金威郦都、风度广场、雅居乐、保利等楼盘);

  路州小学:路州村、兴乐居委会;

  明德小学:新隆村、兴乐居委会;

  劳村小学:大罗村、道教村、劳村、良村、兴乐居委会;

  水藤小学:水藤村;

  罗沙小学:罗沙村、沙边村、杨滘村;

  大闸小学:大闸村。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时。

  3.报名地点:儿童户口所在地所属小学。

  4.报名材料:

  (1)乐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乐从户籍生);

  说明:幼儿园会统一下发或在乐从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下载打印(网址 http://www.sdlcedu.com/)。

  (2)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说明:家长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步居委会对面)防保科打印。

(二) 跨学区就读: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乐从镇户籍儿童可申请跨学区就读:


  (1)父(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并获得房产权证明。
  (2)父母有一方户口在申请学区范围内。

  2.可申请小学:

  在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除外)、葛岸村、上华村、良教村购房居住的可申请乐从小学。

  在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区域内)、兴乐居委会、荷岳片六村(腾冲、小布、荷村、大墩、小涌、岳步)购房居住的可申请东平小学、路州小学、明德小学、劳村小学。

  在乐从居委会北区、红棉区、平步居委会购房居住的可申请红棉小学。

  在沙滘居委会、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含金河水岸、金威郦都、风度广场、雅居乐、保利等楼盘)购房居住的可申请沙滘小学;

  在其余各村(社区)购房居住的和父母有一方户口在申请学区范围内可申请相应所属小学。

  3.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周日)下午3:00—5:00时。
 
  4. 报名地点:到所申请的小学报名。

  5. 报名材料:

  (1)以房产申请的:户籍生所有报名材料加房产权证明。
  说明:已办理房产证的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父或母。产权人与小孩不同户口的要提供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以父母一方户口申请的:户籍生所有报名材料加父母一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跨学区就读的儿童不要再到原户口所属小学报名,同时在两所小学报名的,将取消跨学区就读资格。
申请跨学区就读的儿童报名后,教育和文体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直接安排入学。

(三)政策借读生:

  录取户籍生后,剩余学位优先安排父母一方户籍类及其它类的政策性借读生。当学位不足时,全镇政策性借读生将进行量化计分并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积分并列者,“房产类”根据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确定排名顺序,“社保类”根据购买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排名顺序,录取不到的政策性借读生将统筹安排到附近的公办小学,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周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2.报名地点:

  在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除外)、葛岸村、上华村、良教村居住的到乐从小学报名登记。

  在乐从居委会北区、红棉区、平步居委会居住的到红棉小学报名登记。

  在沙滘居委会、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含金河水岸、金威郦都、风度广场、雅居乐、保利等楼盘)居住的到沙滘小学报名登记。

  在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区域内)、兴乐居委会、荷岳片六村(腾冲、小布、荷村、大墩、小涌、岳步)居住的可选择东平小学、路州小学、明德小学、劳村小学其中一所小学报名登记。

  说明:在“房产类”政策性借读生中,东平小学优先安排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区域内)购房居住的。

  其余各村(社区)居住的到相应所属小学报名登记。

  3.报名材料:

  (1)乐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政策性借读生);
  说明:幼儿园会统一下发或在乐从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下载打印(网址 http://www.sdlcedu.com/)。

  (2)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家长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步居委会对面)防保科打印。

  (4)户籍在佛山市以外的流动人口,需提供《乐从镇非佛山市户籍人口借读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说明:家长(女方)凭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到所居住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办理。

  (5)附件1政策性借读生各类别列出的相应材料,符合的类别全部提交材料,将累计积分。

  4.计分录取:

  (1)报名后,教育和文体局汇总各学校资料,由相关部门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计分。

  (2)5月中旬左右,学校公布积分审核结果,家长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查询。

  (3)5月下旬左右,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学校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录取情况。

(四)普通借读生:


  录取完政策性借读生后,剩余学位全镇范围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普通借读生,额满为止,录取不到的普通借读生到民办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普通借读生积分项目见附件2《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计分指标》

  普通借读生积分申请材料和办理办法见附件4《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和办理指引表》。

  1.积分流程:

  (1)在正式报名之前,家长需要按照《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和办理指引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兴乐路163号)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积分证明。

  (2)积分证明的办理时间为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到正式报名之间的工作时间(即5月24日之前办理完毕)。

  (3)正式报名时(即5月24日)再把各部门出具的积分证明交到相应报名小学。

  (4)小学收齐积分证明等材料后,汇总计分,6月中旬左右电话通知家长分数并进行公示。

  (5)6月下旬左右电话通知家长录取情况并进行公示。

  2. 报名条件:除了公共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我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一年(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报名日期)并且当前在我镇办理居住证的。
  (2)积分达到30分以上。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24日(周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4.报名地点:

  在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除外)、葛岸村、上华村、良教村居住的到乐从小学报名登记。

  在乐从居委会北区、红棉区、平步居委会居住的到红棉小学报名登记。

  在沙滘居委会、乐从居委会南区乐从大道以南部分(含金河水岸、金威郦都、风度广场、雅居乐、保利等楼盘)居住的到沙滘小学报名登记。

  在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区域内)、兴乐居委会、荷岳片六村(腾冲、小布、荷村、大墩、小涌、岳步)居住的可选择东平小学、路州小学、明德小学、劳村小学其中一所小学报名登记。

  其余各村(社区)居住的到相应所属小学报名登记。

  5. 报名材料:

  (1)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普通借读生用);
  说明:幼儿园会统一下发或在乐从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下载打印(网址 http://www.sdlcedu.com/),也可在乐从镇流管中心(乐华路A94号)一楼大厅领取。

  (2)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家长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步居委会对面)防保科打印。

  (4)申请人近一年在乐从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5)附件4《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和办理指引表》要求提交的相应材料。符合的指标全部提交材料,将累计积分。

五、部门职责

  镇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中心):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居住证的审核。

  教育和文体局:负责积分入学统筹安排、报名登记、积分排名录取等工作;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审核。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和核查户籍信息;负责居民身份证、有无犯罪记录、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见义勇为事实证明的审核。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急需人才证明的审核、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审核。

  城市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土地使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审核。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婚检或孕前优健康检查证明资料、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审核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

  发展和经济促进局:负责专利证书的审核。

  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投资、工商登记的核查。

  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团委):负责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证明的审核,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审核。

  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免疫接种资料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区社保局乐从办事处:负责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审核。
 
  国税乐从分局、地税乐从分局:负责纳税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读招生文件,正确领会和把握文件要求,明确本部门任务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家长要热情接待,对家长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教育和文体局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七、家长注意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所公办小学报名,重复报名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当有几所学校选择时,所报名的学校视为第一志愿。

  (二)已入读小学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的,无法取得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育和文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及分值表
2. 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计分指标(普通借读生用)
3. 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普通借读生用)
4. 乐从镇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和办理指引表(普通借读生用)
5.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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