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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方案服务项目方案

  
  为提高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率,科学和精准扶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12〕5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有健全的工作队伍,以及执行项目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四)自登记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有特色的残疾人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通过各种形式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的项目。

  (二)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协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职业能力测评、就业跟踪等各类帮扶服务。

  (三)建立各种残疾人就业载体。通过社区、居家和集中就业等形式吸纳和稳定残疾人就业。

  (四)举办残疾人就业专项活动。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专项活动。

  (五)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情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状况,推动残疾人实名制管理。

  (六)宣传推广残疾人就业政策。协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七)其它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技能提升的创新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的实施和服务要在顺德区内。每个单位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二)项目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明确的实施目标,经费预算合理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申请的项目要有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执行的团体有相关组织实施经验。

  (四)项目的开展应具可持续性,并结合实际设定实施时间,建议实施时间不少于3年。

  (五)不接受以下项目申请:

  1.已获得区内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项目;

  2.已获得区内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更换名称的项目。但项目接受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完毕,有继续施行必要的,可重新提出申请。

  四、服务对象及资金支持

  (一)本方案项目的服务对象是指具有顺德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

  (二)通过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的评审得分择优选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评审标准详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评审标准表》(附件1),得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三)每个获选项目每年扶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扶持时间和扶持资金根据项目最终审定的实施方案执行。扶持资金按年度支付,首期拨付年度扶持资金的80%,年度验收合格后拨付年度扶持资金的20%。项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扶持资金。

  (四)扶持资金应用于项目场地租赁、人力成本、设备设施购置、办公费用、宣传费用、交通费用、意外保险及税费等项目运营支出。

  (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督导、评估和审计等工作。项目扶持资金和相关组织费用在预算额度内择优统筹开支。

  五、评审办法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代表、残疾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一)材料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评议。

  (二)实地考察。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第三方机构实地走访初步入围项目的实施场地,了解项目的预期或实际执行情况,决定初步入围的项目。初步入围的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修订项目方案和资金预算。

  (三)现场申述。由初步入围项目的负责人讲解、演示项目的实施计划或实施情况,接受评委会咨询。

  (四)综合评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审议并确定扶持项目。

  (五)对外公示。扶持项目名单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扶持项目在评审和公示期间,出现被举报、投诉或主动放弃扶持申请等情况,情况属实的,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第三方机构提出项目申报,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力量开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预算表(附件3);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二)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督促申请人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如无问题,征询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后递交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项目评审。

  (三)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年度扶持经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年度实施报告(包括社会效益、相片、媒体相关报道等);

  2.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年度评估验收合格报告和项目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

  3.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工作方案、资金预算和相关协议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项目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服从主办机构的工作安排,参加主办机构为完善项目实施而举办的培训等各种活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终止项目,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如确实需要调整预算或终止,应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指定的评估机构审核后,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或终止实施。

  (四)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公开项目实施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报告。

  (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指导、监测与评估,并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金扶持的,取消获得项目资金扶持的资格,并取消所获荣誉,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七)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责令整改、停拨或追缴、收回扶持资金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将其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项目资金。

  (八)对在项目资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过失造成项目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提交和联系方式

  相关表格可在“顺德社会服务网”(www.sdsocialservice.com)和“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下载。

  项目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方式提交。网络提交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dcanjirenjiuye@163.com;纸质提交请填妥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邮寄至:顺德区顺峰山公园西门口直入200米,顺德区社会服务联会。

  联系方式:第三方机构——顺德区社会服务联会韩星66833317;顺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冯洁梅22831152。

  九、其它

  本方案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评审标准表

  2.社会力量开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3.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预算表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评审标准表.doc

  附件2.社会力量开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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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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