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顺德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不断深化,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2019年1-11月,顺德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68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数的63%,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趋于常态化。
从本期起,顺德区纪委监委联合顺德城市网推出《用好第一种形态 加强日常监督》系列报道,展现各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既是严管也是厚爱”的认识,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入人心。
公安队伍作为维护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力量,如何确保这支纪律铁军工作到位、作风优良、严守纪律“红线”,真正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之间的空白地带,顺德区公安局党委、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着眼于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通过用好用实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以来,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理48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26人次,违反廉洁纪律13人次。
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最广泛的监督触角
“简单来说,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顺德区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志雄表示,区公安局严格落实党委约谈机制,制定《党委约谈工作规范》,采取上级党组织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约谈、纪检监察组约谈部门负责人等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此外,区公安局每年上、下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据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公安局纪委书记周友根介绍,区公安局不同于其他部门,不仅监察对象群体相对庞大——民警3200多人(约占全区公务人员的一半)、警辅人员6000多人;而且人员编制成份相对多样,包括警察、雇员、辅警、治安员联防队员、工勤等类型,这是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因此,我们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开展日常监督,同时用监督责任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形成最广泛的监督触角。一方面联动纪检、督查、审计、信访,推动监督执纪一盘棋;一方面充分调动公安多部门、多警种,从区局层面到基层所(大队)、中队,建立三级监督机制,解决了监督范围广监管不到,人员多监管不力,勤务多监管不细的问题。”周友根说。
集体约谈让“红脸出汗”更“麻辣”
为更好发挥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果,顺德区公安局党委、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集体约谈与单独约谈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约谈就是要让‘红脸出汗’来得更‘麻辣’、更热烈一些,集体约谈的方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陈志雄说。
今年节日安保期间,陈志雄带队检查时,发现了某镇街派出所党委班子存在执行战时纪律务走样变形的问题,违反警务工作纪律。参考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采取党委集体约谈下级党组织的形式进行。“当时的集体约谈是直策要害,我相信被约谈的党委班子成员,没有一人后背不渗出汗水。”周友根表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要成为常态,但绝不能因其常态而蜻蜓点水,不痛不痒。必须要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彰显党纪的严肃性,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锋芒性和战斗性。
“越是关键时候,越是要用铁的纪律来保证。这是我们第一次开展集体约谈,事实证明,效果非常好。这种庄严的约谈形式,‘红脸出汗’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对涉事党委班子以及其他基层所队党组织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陈志雄说。
澄清正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2017年,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基层中队一名民警在查扣电动车时收受贿赂500元。经过调查,举报人承认自己为打击报复而捏造了该民警收受贿赂500元的事实。然而真相的水落石出未彻底消除该事件对该民警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区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为了还该民警一个清白,特意召开会议进行说明和澄清,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解开了该民警的“心结”,也让他放下了“思想包袱”。
今年8月,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获悉区公安局某基层中队民警因对中队工作安排不满,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利用侮辱性言语攻击中队领导,造成不良影响。在面对面初核处置过程中,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发现该民警反映的情况中,关于该中队领导违反勤务纪律的部分属实。为避免矛盾扩大化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在仔细研判准确定性量纪的基础上,先后采用了“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以及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多项组织措施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我们没有简单的以‘各打五十大板’提醒或诫勉了事,而是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对于反映情况失实部分在组织生活会上予以澄清,对于属实部分则要求该中队领导予以说明,同时,针对该民警恶意举报的行为,我们也对他进行了诫勉谈话。”周友根表示,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既有力回应了该民警的关切和诉求,又对其自身及中队领导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挽救,维护了纪律和队伍团结,坚持了纪理情相结合,让双方心服口服。后来,在组织生活会上,该民警与涉事中队领导互相握手致歉,表态整改。
“对于受到不实举报者,我们会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澄清、向单位党组织进行说明等方式为其澄清正名。同时,对于恶意举报者,我们也要予以处理,坚决打击这股歪风。”周友根说,把严管和厚爱落到实处,保证所有干警遇到诬告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澄清,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激发干部敢于负责,担当有为。(李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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