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套措施
(一)设立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
设立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服务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由相关审批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并招聘适当工作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区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全程办理企业投资立项、报建、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具有综合审批、协调督办、咨询导办的职能,为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提供运行载体,为部门间的审批工作提供协调机制,确保审批流程的顺畅运行。
(二)开发建设企业投资综合信息平台。
建设企业投资综合信息平台,为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开发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受理、审核、发证同一窗口进出的并联审批”。制定投资审批流程指引,区综合服务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和有关证件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到服务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企业。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将受理的材料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可随时查询审批进度、监督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等。以企业投资综合信息平台为并联审批载体,实现部门间审批事项信息共享,内部流程审核,避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的审批窗口中往返。
(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合理界定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的责任,清理投资审批流程中涉及中介服务的事项,明确服务事项的具体项目和流程,取消无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收费,取缔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促进良性竞争,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促使企业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行业自律,指导和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服务规范。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照审改要求对服务时限进行压缩,向社会公示,引入公众监督,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改革方案涉及的事项清理、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法制审查工作,督查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负责统筹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各部门完成改革方案的工作任务,牵头有关调研工作,协调解决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投资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流程优化,推动网上审批工作的深化,结合区综合服务办公室职能开发一体化的综合信息平台;牵头制定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和企业投资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企业投资立项核准改备案制的具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竞争配置,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强化规化指引,简化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做好土地出让条件的修改,把关土地出让前涉及审批事项的完善,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牵头制定项目报建联合审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优化环境评价审批流程,落实登记表项目的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制定环境评价流程改革和本领域企业投资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办法。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流程优化工作,配合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落实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改备案制工作,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选派优秀干部到区综合服务办公室挂职锻炼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改革措施的部门进行问责;加强改革后投资审批流程的监察。
区财税局负责统筹各部门在改革中必要的经费安排,为区综合服务办公室的筹建运行、相关系统开发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七、保障机制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一项贯彻落实广东省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工作,更是贯彻区委区政府改革发展统一部署,推进我区审改工作取得更实质性突破的关键一环,必须取得实效。因此,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勇于创新,服从大局,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大胆突破框框条条的束缚,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的和路径。
(二)明确职责,协同合作。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涉及众多的部门,相关审批流程的优化关系到政策法规的调整和部门之间联审机制的变更。实施方案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小组起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流程变化的,调研小组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的要及时报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小组和审改办处理,尤其要发挥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小组牵头部门的作用。对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制、司法部门要提前做好评估和应对方案,从法律层面支持我区为优化企业投资体制所作的新举措。
(三)完善配套,加强监管。
本次改革是对我区目前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改革的范围大、内容多,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为调研小组起草对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提供素材,积极探索建立改革后的新型企业投资监管体系,重点研究改革后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在简化审批手续、压减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监管,切实保证“宽进严管”的监管体系的建设。
(四)狠抓落实,强化考核。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确保改革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区审改办、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对改革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中发现不配合落实联合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将通报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同时,强化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和行政效能的监察,规范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由申请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评估各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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