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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调查:占道经营罚金,为何从1万元升至2万元



去年7月30日,未经批准,商铺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铝材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半年前,大良南国中路一商铺占道多次经大良城管分局提醒警告无果后被罚款1万元,店主余小燕以处罚过重且缺乏理由拒绝缴纳罚金,近日她收到法院传票,罚金翻倍变成了2万元。

  面对这笔数额不小的罚金,余小燕觉得难以置信。那么,这1万元究竟是如何产生的?1万元又如何变成了2万元?处罚是否真如店主称缺乏理由?顺德城市网记者今日(4月11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缘起
占道经营罚款1万元半年后变2万元

  
  这家店铺是一家钢材店,位于大良南国中路和东康路交界路口,建港花园首层,与多家钢材装饰店毗邻经营。店主余小燕告诉记者,其店面大约占地100平米,专门承接不锈钢门制作加工生意。

  余小燕说,去年5月至7月间,因为自己时不时需要卸货,并在经营过程中有时需要加工所以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经常在附近巡逻的大良城管也曾多次责令店铺不能占道。到了9月,她收到了城管部门寄来的一份处罚单,打开一看她吓坏了,上面写的处罚金额是10000元。余小燕觉得这个处罚金额太大了,于是提出申辩,但理由不充分被驳回。

  半年过后,未交罚款的余小燕近期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一张执行通知书,列明要求其缴纳共20100元,且通报其逾期不缴将查封店内设备。为此,余小燕表示质疑,并找大良城管要说法。

部门答疑

  1问:为何罚款1万元?
  答:该店占道经营屡教不改,行政处罚1万元有法可依



去年5月23日,未经批准,商铺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铝材


  因占道经营处罚1万元是否太贵?对此,大良城管分局通过提交给法院的案件材料告诉记者,“余小燕不锈钢经营部”曾在去年1月份就因为多次占道经营而被城管部门处于2000元的罚款,当时余小燕自觉缴纳了罚款。

  不过,在这之后,该店完全没有改正自已的违法行为,在平时经营过程中,经常占用店前人行道加工五金器材和堆放经营工具等。“仅5月至7月,城管部门就根据它的违法行为,向其发出多份《责令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尤志华告诉记者,该店收到法律文书后一直我行我素,不但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也拒绝改正违法行为。

  由此,执法人员针对该店“屡教不改”的违法情节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于9月对其作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资料显示,5月23日、7月18日、7月30日执法人员均拍摄到该店未经批准,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铝材。

  2问:罚金为何变2万元多
  答:逾期未交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半年的时间,为何收到法院的传票却显示最终的罚金要2万元?对此,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余小燕不锈钢经营部”一直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交纳罚款,在法律救济期内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城管部门发出的《催告书》后,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交纳罚款。

  为此,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天对该店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该处罚决定。执法人员申请强制执行的20000元中,其中10000元是罚款,10000元是逾期罚款,另外100元是法院的执行费用,这100元由当事人承担。

  3问:执法过程合法合理程度如何?
  答:人性化严格执法



去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何附近存在占道情况却不见处罚?余小燕也称自己都是在装卸货的时候被城管拍照的。那么,执法程序究竟是否公平公正、符合程序又人性化呢?对此,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城管部门发现商铺有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先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自行整改违法行为,不会一下子就罚款,这也是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

  尤志华告诉记者,该店一直拒绝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2012年1月被城管部门罚款2000元后,也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不改正占道经营行为,所以城管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为1万元的罚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城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依照相关程序先后向余小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案件资料显示,8月份的处罚告知书、9月份的处罚决定书和11月份的催告书均有图片为证,并且余小燕均在场。

最新进展
案件已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将由法院裁决

  
  余小燕告诉记者,自己经营的店铺每年也只有2万多元的利润,2万元的罚金太高了,可否申请低一些,“如果降到1万我会交的!”对此,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余小燕未及时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提交给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款。

执法呼吁
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不处罚,罚款“不交”不等于不用交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确实发现有部分违法当事人对于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时候不当一回事,认为不交纳罚款,政府部门也拿他没办法,而等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违法成本增加了,要交纳的罚款多了,这时才后悔莫及。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不处罚,广大市民和商铺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自觉维护好身边良好的市容环境。被执法部门处罚后,也不要有侥幸心理,采取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交纳罚款的方式来试图逃过处罚。罚款“不交”不等于不用交,最终后悔的还是自己。

■新闻预告

  “占道经营”给我们的生活和这座城市带来什么影响?顺德城市网明天将继续关注,敬请各位网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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