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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子搭台唱戏 两场“赚”了14万多


  顺德城市网消息 利用中老年妇女心地善良、警惕性低的特点,黄某伙同李某、阿仪图谋不轨,设局专骗老年人钱财,先后两次骗得14万多元。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诈骗一案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观众”入戏被骗10多万 
  
  2010年10月29日,黄某三人驾车去到顺德区大良街道,黄某以假装为其老板租屋为由将被害人杨某骗出。 

  李某假扮黄某的老板,假称是建设银行主任,与杨某洽谈租屋之事。商谈期间,李某与假扮银行客户的阿仪在谈话中故意透露,阿仪因为没带身份证,银行不予兑换其手上的欧元。 

  因家属生病急需用钱,阿仪哭得很伤心。李某要阿仪不要去银行吵闹,说其个人可以帮阿仪兑换欧元,还问杨某可不可以帮忙,其会将利息一起返还杨某。 

  杨某见对方可怜遂答应帮忙,并从银行取出人民币103000元交给阿仪。李某和阿仪离开后,杨某才意识到被骗。而黄某从中分得赃款26000元。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黄某又伙同李某、阿仪再次以同样的作案方法,骗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4000元,黄某从中分得14000元。 

  经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被告人黄某伙同李某、阿仪(后二人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诈骗,决定利用中老年妇女心地善良、警惕性低的特点,设局专骗老年人钱财。 

  据此,顺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2011年6月1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张志伟 通讯员 顺检宣(编辑: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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