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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村居选举搞诽谤,4人被依法查处




  顺德城市网消息 3月28日,乐从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劳村个别村民在村居换届选举期间以散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方面诋毁、诽谤该村党支部的干部,在村内造成极坏影响。为切实维护正常选举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镇派出所对此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经查,劳村余某某等4人自3月27日以来,采取向村民散发《提醒书》、《声讨书》的手段诋毁、诽谤现任村党支部领导,对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目前,余某等4人因诽谤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分别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3月份乐从镇进入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阶段以来,全镇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广大村居民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为选好配强本村居“带头人”积极参选。

  目前,乐从镇23个村居均已分别顺利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为乐从镇下一步的选举工作正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村居换届选举必须遵循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原则,才能实现公平、公证的选举。个别参选村民为达到当选目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和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妨碍选举而被依法惩处。

  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是乐从镇当前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工作中的一件政治大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必须严格依法选举,两者缺一不可。镇村居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选民,依法参与选举,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广大选民在村居换届选举期间,珍惜民主权利,善用民主权利,依法有序地选准、选好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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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切为达到当选或牟取其他私利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 聂鹏 通讯员 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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