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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是要还的!这样捕鱼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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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开始前进行公益诉讼宣讲,


  9月25日上午,在顺德中轴线公园附近亲水平台,17名带着编号的市民分批将一盆盆的鱼苗往水里倒了个痛快,谁会想到在不久前他们还逼得鱼儿“走投无路”……


  原来,这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为惩戒和教育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所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据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洋介绍,2019年以来,这17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的顺德区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顺德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判决陈某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顺德区农村农业局相关人员介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电力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过电水体的鱼卵也将直接死亡或最终无法孵化为正常健康的仔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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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放鱼苗。


  另外,电捕鱼的同时也会对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鱼类饵料生物资源量显著降低,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同时,电击死亡但未捞取的水生物沉入水底,腐败变质,污染水环境。

  

  杨洋表示,开展本次活动目的是通过违法人员亲身参与增值放流,承担相应的鱼苗费并将鱼苗放生,切实教育违法人员,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是一次在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运用。本次增殖放流预计放生鱼苗6.5万余尾,预计将对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违法人员刘先生因今年5月份在均安附近水域和朋友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今天买了2000多元的鱼苗进行放生。“我当初不知道有这个法律,现在尝过后果了才知道得不偿失,经过放生,也让我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刘先生说。(李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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