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要付出的将是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很多事故背后隐含着令人痛心疾首的原因,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工伤预防工作没有做好!企业要想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这些工伤预防知识快掌握好吧!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的权利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

7.发生工伤后,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报告申请要经企业签字,如企业不签字,可以直接报送。

8.工伤从业人员有权按时足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致残,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及定期复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要求进行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

10.因工致残尚有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在就业方面应得到特殊保护,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建立和发展工伤康复事业的情况下,应当得到职业康复培训和再就业帮助。

11.工伤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义务

1.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和被临时指定的工作,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3.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及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紧急情况外,发生工伤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从业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梁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和2015年,梁某利用其妻子汤某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先后以汤某名义,为某厂职工陈某和某公司职工王某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共骗取工伤保险待遇18000多元。2018年,梁某等人被有关部门发现其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某等人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案件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欧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员。因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欧某隐瞒已就业的事实,向社保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从2017年1月份开始连续三个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骗领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失业补助等合计人民币近8000元。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欧某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欧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赔诈骗款项,顺德区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