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天喜地买靓车,结果看中的2017款却变成2016款,这是闹哪样?全都因为:不细看合同!
近日,城网君从乐从消委分会获悉,市民何先生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汽车,原本意愿是购买2017款,但销售方在推销时以及购车收据上都没有跟何先生明确该车是2016款还是2017款。对此,何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车退款,而商家却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专用条款中已列明是2016款车型为由拒绝了何先生的要求。
“稀里糊涂”买下的车,到底是谁的错?商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乐从消委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因证据不足,未能认定在就纠纷中哪方的责任较大。最后,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功。
那么,这样的“坑”如何避免?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何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因此在产生消费纠纷时要进行维权相对比较艰难。他警醒道,“在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细看具体的内容和细则,尽量细化各种约定和协议。”
大家都记住了吗?以后可千万要注意别再当“大头虾”了!(李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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