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注意啦!7月起寄快递要用身份证
7月1日起,市民寄递、托运物品要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啦!6月29日上午,顺德区公安局就寄递实名制相关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城网君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然不予收寄。而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城网君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对于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然不予收寄。根据《办法》,寄递和托运物品时,需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对于寄递物流企业来说,要进行安全检查,非信件拒绝验视不予收寄。《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不少小伙伴会担心,如果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都要如实填写,部分网购收件人担心出现纠纷时被报复,不愿意填写真名等信息。对此,顺德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企业必须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落实实名验证和信息采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个人身份信息保留在寄递物流企业,防止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
《办法》规定,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为此,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企业泄露个人信息最高罚5万
同时,对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泄露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托运或者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寄递企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黄婷 通讯员罗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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