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报假案,该女子被行政拘留(网络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文宁 通讯员吴秀仪) 近日,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侦办一宗涉嫌抢劫案件,但到最后案情却来了个180度大逆转,被抓获的并不是所谓的抢劫犯罪嫌疑人,而是报案的事主。2016年10月28日晚,北滘派出所接到一女士陈某报案,称其驾驶摩托车途经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西海水闸往西海大沙桥方向附近路段时,被另一名正驾驶男装摩托车的社会人员从旁抢走了一个黑色女装皮挂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多元,手机一台及银行卡若干张。
接报后,北滘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情指办、刑警中队、碧江社区民警中队三个单位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积极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和线索摸排工作,并先后调取西海水闸附近路段及女事主在笔录反映的银行监控录像。然而,经过全体参战民警大量艰苦工作和进一步分析研判后,细心的民警发现调取的证据和女事主陈某反映的有所出入。
在笔录中,陈某将案发的经过描述得绘声绘色,表示其于28日当晚19时下班后,因为刚发了工资,所以曾到公司门口的银行取款,但从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陈某根本就没有在银行出现过,更谈不上取款一说。由此可见,陈某有说谎的嫌疑。带着疑惑,民警继续一步步深入分析,最终认定陈某谎报警情,并不存在被抢的事实。随后,在办案民警反复对其做思想工作,说明报假案的严重性后,陈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故意编造了被抢事实和报假案的行为。
原来,10月28日当晚,陈某下班驾驶摩托车途径西海水闸附近路段时,由于天色昏暗,夜深人静,陈某就想起某些故事中的恐怖情节,莫名间,各种恐惧与不安涌上心头,陈某一时头脑空白,负面情绪指数急升,在精神压力的驱使下,她不由自主地拿起电话跟朋友说起自己“被抢”的遭遇。后在朋友的陪同下,陈某来到了派出所报案,并绘声绘色、自编自导地向民警说出了自己被抢的过程。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陈某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不但会造成警力浪费,而且会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警情的行为有明文规定,对于恶意报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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