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顺德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街边随处可见的小摊贩,油条小摊更是市民们早上出门常见的一种早餐摊。然而,油条“铝超标”了该不该起诉?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今日(11月4日)上午,顺德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这场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两宗小摊售卖“铝超标”油条案拟不起诉,邀请了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公律科代表等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
案情直击:街边两小摊油条“铝超标”数倍
案例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1月上旬始,犯罪嫌疑人许某辉、吴某珍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流市场批发早餐的外地男子处购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后,在其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顺诚南路某早餐店内进行销售牟利。
2014年12月22日,顺德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辉、吴某珍,并对其所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疑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批。经鉴定,抽检油条的铝残留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含量为357mg/kg;抽检南瓜饼和豆沙煎堆的铝残留量合格。
案例二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玉开始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安路经营某食店,主要制作和销售各类早餐。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玉称,其每天从他人处购买约50根油条,并在店铺销售。
2014年12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到李某玉的店铺检查,起获1.8千克散装油条以及吉士粉、发酵粉、枧水等物。经对该1.8千克散装油条抽样400克进行检验,结果铝残留量为308mg/kg。2014年12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去到李某玉的店铺抓获李某玉,并再次起获2.5千克散装油条。经对该2.5千克散装油条抽样300克进行检验,结果铝残留量为395mg/kg。
犯罪嫌疑人:并不知油条“铝超标”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表示,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对铝残留量有一个小于等于100mg/kg的限量,超标即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
经依法审查,两宗小摊售卖“铝超标”油条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不清楚自己从他人处购买的油条“铝超标”,也不知道该怎么检测。对于自身犯下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均认错态度良好,表示以后会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全体评议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顺德检察院表示,现有证据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明知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拟不起诉。
评议员:需加强法律普及和法律监督
评议员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的具体细节、主要做法及社会影响与检察人员进行互动,检察人员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评议员们经独立评议、表决后,认为检察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刑事执法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对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而针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上,评议员代表认为,从案件反映出,社会需加强法律普及,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要增加律师参与环节,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前提下,要委托辩护律师,这样才能做到更加司法公正公平。对案件是否拟不起诉,在犯罪情节衡量上要更加符合法律法规,要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环节。
顺德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检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不仅是推行检务听政的具体表现,而且是推进法治宣传让全民信仰法律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会不断完善、创新检务公开手段,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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