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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升级犯罪,谁叫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



“老赖”最好不要当,小心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一起担(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罗浩) 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调解文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两名民事案件的被告,一个无视顺德法院裁定,非法变卖查封财产,一个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公然知法犯法,最终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因此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存款转到哪儿了?一转念竟被判刑了

  薛某本是一桩离婚案的当事人,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的过程中依法判决由其给付石某34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眼见期限就快到了,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可能对其财产强制执行。然而,抱有侥幸心理的薛某赶紧将其银行存款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并用这部分钱购买房产和进行个人消费,自以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就拿他没办法。

  顺德法院在发现上述行为后,将该案移交顺德公安进行立案侦查。考虑到案发后薛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且已经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于2014年12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拿到刑事判决书的那日薛某才知道,“老赖”最好不要当,一转念就从违法上升到了犯罪。

查封财产还敢变卖?逃债六年终自首

  而在顺德容桂经营一家五金厂的李某,2008年9月因合同纠纷被陈某起诉至顺德法院,经法院调解并依法确认由李某偿还陈某货款近7万元。李某拿到生效调解书又心生反悔,于是擅自将法院查封的冲床、钢管等设备物资私自以4800元人民币变卖,然后潜逃以躲避债务。

  据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在公安机关的追捕压力下,李某诸事不便,几经崩溃。2014年8月,逃债近六年的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和自首情节等因素后,顺德法院最终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告诫“老赖”:莫在自己伤口上撒盐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法院了解到,2014年,顺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548件,执结9948件,同比分别上升40.1%和23.1%。其中,通过顺德执行网、全国执行信息网等媒介曝光251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同时将信息共享到顺德社会征信系统,对上述被执行人的借贷、融资、招投标、飞机高铁出行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有力净化和规范了顺德的营商环境。

  顺德法院方面介绍,在所有的执行案件中,因不履行生效文书而导致民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近年并不多,此类情况在2012年共有三个案件,在2014年共有两个案件,2013年则没有这类案件出现。

  据悉,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老赖”案件主要依托三种手段:首先,指派执行员以现场搜查、银行查账、车辆扣押等方式对已掌握线索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予以惩罚,还可以将“老赖”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因此一部分“老赖”认为只要手段高明,法院也没办法抓住他的把柄。

  实际上,一旦“老赖”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确切证据被法院掌握,法院就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老赖”“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如果法院已经作出相关裁定,对涉案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配合执行的,则在强制措施解除之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处置。如果被执行人误以为财产还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而进行变卖、转移的,也同样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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