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内广大职工妇女的生育成本负担减轻了!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发有了更明晰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过渡期,今年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面受理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
新闻速递
近两万名妈妈职工下月起可申办职工生育津贴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可享受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顺德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又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职工,在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生育分娩的,除领取到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外,产假的生育津贴以2472元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计算。目前,顺德这类职工达到17000多名...[详细]
政策解读
职工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2013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31日(含)为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过渡期。待遇追溯期内生育分娩的参保职工,符合条件但未报销生育医疗费的,需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在过渡期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按照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结算。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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