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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要防火防盗防闺蜜……


  俗话说:“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年头,“熟人作案”的案例真不少。近日,伦教一女子与闺蜜报警称,她们的手袋被人盗走,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民警侦查后发现,行窃者竟然是一起报警的闺蜜!可谓一时贪念,不仅闺蜜没法做了,还让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



嫌疑人黄某指认现场


  据了解,4月3日19时许,事主朱女士与黄女士到伦教派出所常教中队报警称,放在琴行店里的两个手袋被人盗走,其中朱女士的手袋内有14000元现金及手机证件等,而黄女士的手袋内有30000元现金,一张13000元现金支票及证件等。


  接报后,伦教派出所破小案专业队民警对此十分重视,立刻赶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由于现场是一个开放式店铺,店铺内及外围均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而店铺内店员也没有长期驻守,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民警翻查周边监控,均未发现有可疑人员靠近现场,民警根据以往的刑侦经验并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以为监守自盗的可能性极大。


  4月4日下午,民警将报案人黄女士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了解,在民警对黄女士进行法律宣传,分析利弊关系后,黄女士终于承认自己因一时贪心将闺蜜朱女士的手袋盗走的犯罪事实。


  经了解,事主朱女士与嫌疑人黄某琨(女,26岁,广东中山人)是一对闺蜜,两人在伦教一小区合作经营琴行与花店,亲密无间,朱女士也放心将钱交给黄某琨管理。4月3日18时许,黄某琨按照平时一样从朱女士的手袋内取钱买菜做饭时,看到朱女士手袋内有10000多元现金,竟然突起贪念,趁店内无人的时候,将自己的手袋与朱女士的手袋用纸箱装起后带出店铺并驱车离开。黄某琨将两人的手袋藏好后,回到店内称手袋被盗,随后与朱女士一同到常教中队报警。


  目前,嫌疑人黄某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民警提醒,贵重财物是妥善保管,切勿将其放在显眼地方。(文宁 通讯员梁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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