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和开发
为了鼓励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技师工作站”“专家工作室”,只要企业成功创建就可一次性获10万元补贴,用于企业技能人才晋升培训工作;另外对于进站(室)博士(大师)每年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此外,对首次进驻伦教珠宝首饰企业创业就业的非顺德户籍珠宝首饰类专业毕业生、拥有三级以上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伦教给予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设计人才开设工作室
对于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的设计师,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
对于设计作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的设计师,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对于设计作品在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的设计师,第一年按租金的70%给予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场所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转租,补贴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高于100平方米。计算租金补贴的基数为含税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但工业性质物业租金核算标准每月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其它物业不得超过50元/平方米。
设立“珠宝首饰产业引导基金”
通过联(跟)投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珠宝首饰行业的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参股投资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单项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产房补贴
自建或购买厂房自用方式投资的新设珠宝首饰生产加工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以其实现销售收入及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每年按企业销售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60万元,且每处房产仅能享受一次奖励。
租赁方式投资的新设珠宝首饰生产加工类企业,参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一定的租金扶持。租金扶持标准是: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每年给予60元/平方米;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每年给予 36元/平方米。租金扶持的享受年限为企业销售收入达至奖励标准之日起计,连续3个会计年度;若企业第一年享受了租金扶持,但接下来的第二年或第三年由于销售收入没有达至奖励标准,则没有达至奖励标准要求的年份不能享受租金扶持。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30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且每处房产仅能由1家企业申请享受租金扶持。
销售补贴
对新设珠宝首饰非生产加工类的销售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以其销售收入达至奖励标准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每年按企业销售收入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租金扶持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财政奖励金
对伦教优质的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集团),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励。
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集团)申请奖励所属年度主体税种税收额-基数。
财政贡献增量额度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财政贡献增量额度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财政贡献增量额度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财政贡献增量额度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增资扩产
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的奖励,用以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用于项目后续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等。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外资项目落户奖
对落户伦教的新设外商投资珠宝首饰生产、销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外资出资方式可以为现金、实物、技术,不包括股权出资。
公共服务机构
办法实施期内,省级或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在伦教街道新设立公共服务站点(购地项目注明必须设立的除外),运营满一年后,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建设启动经费。
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奖励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珠宝首饰行业商(协)会举办(承办)由伦教街道办事处主导或推动的珠宝首饰创意设计大赛以及珠宝展。每年给予“珠宝首饰创意设计大赛”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经费,珠宝展不超过300 万元的扶持经费。
珠宝首饰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项目 对取得各级无偿资助的技改、科技、产学研等项目,按项目获得的各级无偿资助金额的20%给予扶持奖励。每个项目获得的奖励金额不高于20万元。
珠宝首饰企业创立自有品牌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当年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企业、商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按《伦教街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执行。
珠宝首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授权的专利(珠宝首饰相关方向),按发明专利每项 1 万元、实用新型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 5 万元。
创新商业模式
积极引进珠宝首饰类电子商务企业在伦教街道注册并设立电子商务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对积极开展珠宝首饰类电子商务活动,并且网上销售额达到《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的企业,按其取得区级扶持金额的50%予以扶持。
开拓国内外市场
参照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确定的年度参展计划,对参加经伦教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确定的国内外展览活动企业给予一定的参展费用补贴。具体按参展发票20%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行业开展各类经贸合作活动。包括:政府和部门组织的经贸合作活动,行业区域品牌对外推介宣传活动,行业商会抱团参展活动等有助于行业开拓市场的其他活动。参照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年度活动计划,并经伦教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确定,对活动的组织单位按实际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文化推广活动
各项活动经由伦教街道办事处评审通过后,按各活动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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