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初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地址:伦教南苑路伦教政府大院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三楼产权科,联系电话:27729203,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户口所属居委会 | 户主姓名 | 现家庭住址 |
1 | 常教 | 陆柳萍 | 伦教朝阳路朝阳街二巷2号 |
2 | 常教 | 雷卓辉 | 大良连新路17街6号地下 |
注:一、符合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50元;2、家庭人均资产不高于21000元;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4、家庭各成员无享受固化宅基地配置。且不得存在5种情况:1、除解决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的必要支出外,有能力自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未解决的;2、家庭成员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且未落实处罚措施的,或擅自收养弃婴、弃童的;3、家庭成员中年满 18 周岁以上,虽有劳动能力但无参加工作,经区劳动管理部门等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家庭成员有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5、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二、家庭成员的条件:1、具有我区城镇居民户籍;2、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3、登记在同一住址常住户口;4、在我区实际共同居住。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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