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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机构


  为丰富高新区引入创新型项目的扶持手段,发挥产业基金对初期创新型项目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型产业项目的挖掘和培育,推动高新区产业加速聚集发展和有序转型升级,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公司”)拟与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基金”),现就合作机构遴选内容如下:

  一、合作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1、依法设立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

  2、实缴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作基金管理机构

  1、合作基金的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下同)担任;

  2、合作基金管理机构须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不低于合作基金规模1%的出资额;

  3、合作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须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出资额不低于合作基金规模的18%;

  4、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的认缴出资额须不少于合作基金规模的30%。

  (三)管理团队

  合作基金的管理团队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投资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

  (四)投资能力

  合作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或2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二、合作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地址

  顺德高新区内

  (二)规模及出资

  合作基金总规模不高于1亿元,其中申请机构及关联方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8%,合作基金管理募集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三)投资方向

  合作基金投资的产业范围: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半导体、新能源产业链等,中早期投资不低于50%。

  (四)投资地域

  合作基金、申请机构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投资顺德高新区企业的投资金额须不低于顺盛公司实缴金额的1.2倍。

  (五)投资决策

  合作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但顺盛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合作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中所占席位不得低于五分之二,第三方专家所占席位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六)管理费

  合作基金管理费标准投资期每年最高不超过2%,退出期每年最高不超过1%。

  (七)收益分配

  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合作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作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三、合作申请机构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意向申请机构须在征集期内向顺盛公司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5:00时(提交资料份数要求:5份,必须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凡有意参加的机构,请在报名时间内,电话联系征集人报名并回复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征集人不再受理任何机构报名。)。

  (二)申请遴选

  申请材料报送至顺盛公司后,由顺盛公司对收集到的申请方案进行评分,按照比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以总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候选合作机构;若比选第一名得分并列相同时,按申请机构的基金运营相关指标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为第一候选合作机构。(若只有一个申请者,经评审后得分须不低于80分则成为候选合作机构。本项目为企业自主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三)尽职调查

  顺盛公司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对第一候选合作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申请终审

  尽职调查结束后,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结果由顺盛公司对候选合作机构及合作方案进行终审,通过后确定为最终合作机构。

  (五)告知公示

  评审由征集人单独组织,最终确定的合作机构遴选结果,将在顺德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告知公示。

  征集人: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生、李小姐

  电话:0757-26362845、0757-26362891

  邮箱:379791083@qq.com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盛越园1栋8层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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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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