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顺德曾经撤县设市。曾几何时,陈村也曾自顺德脱离出去成为独立市。这段历史虽然早已湮没无闻,却在档案里被真实地记录下来。
陈村镇曾为独立市
上图是民国16年(1927年)8月8日由陈村市市政筹备处发给西医生郑励成的一张准予执业证书,落款专员司徒修。
据广东省档案馆编印的《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所记,1926年12月2日,省府2届委员会4次会议录民政厅提议:拟将陈村镇改为独立市,并委司徒修为筹备专员。众议:照准。
陈村作为独立市存在的历史极短,前后不到两年。1928年9月11日,省府4届委员会91次议事录载, 省民政厅复:核拟陈村等市应存应废,抄录各市原呈暨调查表。议决:陈村、九江、梅菉、北海四市均裁撤。
曾因经济繁荣 与佛山并驾齐驱
为什么会设陈村市?又为什么会被裁撤?恐怕要从中国市政制度的变迁说起。据《广东省志·民政志》记,中国的市政制度,开创于民国北洋政府时代,但当时所谓市,仅是一种自治团体,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实体,没有规定共同的设置原则。而陈村设市的原因,从下面一份会议录中可见一斑。
看来设立陈村市是以繁荣当地经济为宗旨的。当时的广东,类似陈村这样的“镇级市”还有7个,其中江门、海口设市政厅,佛山,陈村、石龙、九江、北海、梅菉设市政筹备处,它们无一不是当时交通便利、商业繁荣、税收盈库的地区,“富可敌县”。
市级被撤销
设为独立市,无非是希望通过加强这些经济重镇的自治权力,推动他们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影响更广,扩大地区经济繁荣的局面。
将陈村这类城镇设为市也符合此前北洋政府于1921年出台的《市自治制》和《市自治制施行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设市地方以首都、省会、商埠、县治城厢,以及其他满1万人口的城镇为限”。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改革原有市建制,将市定为地方行政区域,兼为自治团体,并于1928年7月公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设市要求比前大为提高,规定特别市需人口100万以上,直隶于中央政府;普通市需人口20万以上,隶于省政府。
1930年5月,国民政府废除上述两法,另颁《市组织法》,设市标准再度提高,将市分为行政院辖市和省辖市,规定“人口在三十万以上或人口在二十万以上而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入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民聚居地方,得设市隶属于省政府”。因此,江门、海口、佛山、陈村、石龙、九江、北海、梅菉等8市(市政厅筹备处)均因条件不具备被撤销。
当时的陈村设市,对于原管辖隶属地顺德县来说并非喜事,在省政府对顺德县事的审议中曾出现过这样的记录,1928年4月10日省民政厅呈报,陈村市征收香烛纸宝捐而顺德县申请收回县办,两者争执不下。
陈村市政专员称,所收香烛纸宝捐业经省府核准充作该市教育经费,不便拨回县办。但顺德县长报该专员图自利,违命抗交。后经5月8日省府3届委员会56次议事议决,最后交财政厅核办。
陈村市和顺德县因香烛纸宝捐的使用一案互相撕掳,其结果不过是两败俱伤,经费上缴省财政,弄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为此,1928年7月6日,省府4届会73次议事录西区善后委员呈:顺德县长请撤销陈村市政。因为这一提请,才有了上文对陈村市应存应废的议决,陈村市最终被撤销,划归顺德县管理。
今天的陈村,虽然是镇级行政建制,但经济势头依然强劲,凭借其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广佛极点、三龙湾核心区、广佛同城的黄金之地,正朝着打造生态优美、群众满意的“湾区极点·无界智城”的目标稳步迈进。
编辑:左翠银
来源:顺德档案史志 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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