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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招商项目扶持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各部门: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招商项目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83173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招商

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加快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策划、招商和建设,高标准建成一批生态集约的现代主题产业园,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村改招商项目”)必须符合顺德区(以下简称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其法人主体的实际经营、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顺德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条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补贴在区经济促进局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村改招商项目区级扶持资金在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村改办”)统筹做好所属扶持资金使用预算申报及编制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按我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村改招商项目基本条件


   第三条 村改招商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须入驻区村改办认定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内且该升级改造项目属于区认定的现代主题产业园范围。

   2. 原则上不包括带住宅的开发项目。


第三章 村改招商项目扶持措施


   第四条 产业类村改招商项目已与区镇签订相关投资协议,项目符合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进度,且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项目厂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补贴,三年内最高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此处纳入核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造房屋建筑物、或租赁园区而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企业自用、购买或租赁经区村改办认定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上建成的载体,并在该载体上注册(新成立或迁入)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并开展经营的,从在该载体上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的企业,连续3个会计年度,按该企业每年比上一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依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享受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累计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第六条 对委托专业机构或投资者成立专门机构,实行统一招商和运营管理,建设和招商成效显著的现代村改项目产业园,符合《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顺经发〔2017〕173号)相关规定的,按该办法给予投资方或运营方扶持,每个主题产业园每年获得的扶持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第七条 特大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外,可经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联审会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审定,在资金支持、人才落户、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办理。在具备扶持资金申报条件后,应以在相关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申报主体的名义向区村改办项目招商组申请相关扶持及资金,经区村改办项目招商组初审后,报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联审会议进行审定。


   第九条 企业经济贡献补贴一般每年由区村改办项目招商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和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项目投资方须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的村改办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到区村改办项目招商组复核。经区村改办项目招商组复核后,复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镇(街道)村改办。复核通过的,报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联审会议进行审定。经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联审会议审定同意后,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扶持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条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补贴申报、审批等流程按顺经发〔2017〕173号执行。


   第十一条 已获得本办法财政资金扶持的村改招商项目(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责令其退回已获得的全部财政资金,并将提供有关虚假信息的企业名单在政务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参与村改招商项目备案及补贴申报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区认定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策划推介和评估审议、扶持资金的核发及后期监管等工作由区村改办统筹负责;若涉及公开交易出让用地的,则由区村改办提请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实施供地。村改招商项目的扶持资金经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村改招商扶持项目经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并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批、公示流程后,由镇(街道)先行按扶持总额拨付给企业。后续由区按扶持总额的70%补助给镇(街道)。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所列扶持政策适用本条,第六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补贴由区经济促进局直接拨付至企业。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村改招商项目可享受我区出台的其他普惠性扶持政策,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引进、备案的村改招商项目,在本办法失效后按本办法标准继续兑现扶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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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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