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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划定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近日,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网上征询公众意见,顺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具体区域范围正式划定。其中,大良、容桂、伦教、勒流辖区全部纳入城市市区范围,陈村、北滘、乐从、龙江、杏坛、均安辖区的建成区及部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市区范围。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除了不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养犬也要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民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7条规定:一是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二是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三是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四是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是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六是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七是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同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犬外出需遵守《条例》的行为规范。(李放 通讯员翁国铟)



陈村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北滘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乐从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龙江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杏坛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均安镇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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