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扫黑除恶”飓风在顺德各部门、镇街强势掀起,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下沉行业召开宣讲、氛围营造等方式结合,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格升温。
典型案例:
对执法人员恐吓、辱骂,公安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司机对执法人员恐吓、辱骂,公安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愤恨的顽疾,破坏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对这样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7月6日,乐从环运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乐从镇百顺南丰汇购物中心门口路段检查,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砖渣等建筑垃圾,于是立即上前检查,要求司机蒋某出示相关证件。经检查,该车辆业户名称为佛山市道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某出示证件有效期为2018年6月30日。蒋某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拟对该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现场,蒋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把自己关在车内,打电话声称找车队队长过来处理。执法人员一直对蒋某进行劝说、教育。随后,一辆小汽车停在现场附近,并从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其中一名为当事人刘某,其声称自己为车队管理人员,要求执法人员不要对蒋某进行处罚,执法人员拒绝该要求。
当事人刘某立即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辱骂,并用小汽车挡在执法车辆前,声称不让执法人员离开,继续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
执法人员立即致电110进行报警,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乐从分局警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将涉事的人员带回去接受协助调查。经调查审讯,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于2018年7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乐从环运城管分局已将相关案件线索报送顺德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并依法对佛山市道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召开宣讲:下沉至城市管理行业领域
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下沉至行业领域进行宣讲
随着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频繁“亮剑”。
7月16日,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召集区广告协会、区渣土行业协会及“美城行动”第三方考评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宣讲。
会上,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副局长朱展图强调,两协会和第三方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扫黑除恶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将其与践行行业规范联动起来,用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提供洁净的土壤;协会要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结合实际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摸排,坚决反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霸市霸的不法行为,第三方考评机构要对日常城市管理考评中存在的工地、企业、商户、楼盘等单位或场所拒不配合检查现象中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梳理,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向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报告;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强与两协会和第三方的沟通联动,及时将扫黑除恶有关政策、资讯传达到协会,利用协会的带头作用,推动行业内企业共同有黑扫黑,无黑除恶,营造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氛围。
当天,针对供排水行业、燃气、油管保护行业、垃圾清扫和处理等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宣讲也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副局长徐守堂着重强调了扫黑除恶行动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市政行业从业者和监管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来践行该项工作,对第五、六类的黑恶势力要重点摸排,从业者不能涉黑,监管人员也不能充当保护伞。
氛围营造:鼓励全民举报
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通告的内容做好内部的扫黑除恶宣传,鼓励群众举报
除了下沉相关行业开展宣讲外,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也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7月16日,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杏坛龙光勒流项目工程工地 、佛山市军民融合产业园(二期)工程工地、顺德德胜新城中轴线改造升级项目等12个在建工地进行检查。经查,12个工地均正在施工,除了北滘梧桐广场一期在建工地外,其他11个工地无渣土车运行,防尘降尘措施开启,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
针对北滘梧桐广场一期在建工地现场不能出示施工许可、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等,执法人员现场向建设方发出《城市管理督察建议书》,要求该工地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对工地内的裸土进行覆盖,并定时对工地周边道路进行冲洗并洒水保湿,该工地负责人表示相关许可也正在办理中,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向工地负责人派发了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宣传海报等资料,同步进行扫黑除恶的宣传普及工作。此外,执法人员还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通告的内容做好内部的扫黑除恶宣传。
此外,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还结合已开展的线下宣传活动,在社区派发扫黑除恶宣传单张,鼓励群众举报线索,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与举报氛围,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提格升温。(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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