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禁止在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含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该工程涉及顺德龙江、杏坛、勒流、伦教四镇街。
据了解,从《通告》发布之日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竣工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批复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荒、修挖鱼塘和新栽种经济果木、花卉、农作物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施搬迁及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还要求,除了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准许迁入之外,禁止向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对违反规定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迁时不予补偿。
据了解,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从西江水系向东引水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着力解决我省珠三角地区用水需求问题。该工程干支线总长度113.1公里,其中涉及顺德区龙江镇、杏坛镇、勒流街道、伦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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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占地范围(含淹没区)是指该工程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取水口、加压泵站、新建交水水库、盾构井(洞)口、检修道路、管理用房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围。(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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