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国税多措并举推进营改增顺利进行。(资料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企业注意了,好消息来了!今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这4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也意味着这些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日(4月25日),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召开营改增记者见面会介绍了政策要点、顺德工作情况以及纳税申报的关键时点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营改增?据介绍,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增值税征收。营业税一般在地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是国税部门征收。本次营改增,顺德国税需从地税接收四大行业(即新增)纳税人共40641户,接收户数居佛山市五区第一。营改增后,在顺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将达到21.6万户。
4万多户纳税人,地税和国税如何做好对接和服务?顺德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好纳税人接收工作,并及时做好社会宣传,通过网络及媒体、政策宣讲会、线下咨询等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并做好纳税人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通过上述举措,顺德国税确保所有试点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并在5月1日顺利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并且顺利申报。
关注一
不动产分期抵扣,部分由地税代征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使得通过购买、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企业新增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样既保证扩大企业可抵扣范围,也保证了国家财政的稳定。
此外,在部分不动产税费征收这块,销售不动产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代征。原因是这两项业务涉及的个人范围广,而原来地税部门的征管模式成熟,为了减少营改增对个人的影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上述两项业务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关注二
纳税人数据,确保迁移无遗漏
本次营改增,顺德国税需从地税接收四大行业纳税人共40641户,接收户数居佛山市五区第一。顺德国税用了半个月完成了纳税人信息和数据的登记确认工作,确保了应迁移纳税人无一遗漏。
在税务登记方面,顺德国税直接使用原营业税纳税人在地税部门登记的信息,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将纳税人的全部信息导入到国税数据库,无需纳税人到门前重新登记,纳税人如发现数据有误或者遗漏,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更正。
在发票使用方面,国税根据纳税人在地税部门的发票领用情况,主动为纳税人核定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通用定额发票,确保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能顺利开出发票。
在税收优惠方面,原来享受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得到延续,纳税人无需在国税部门重新办理手续。
关注三
纳税人多了,如何减少排队?
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购买发票、纳税申报等手续,如何降低营改增对纳税人的影响,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税的次数和时间?顺德国税这样做!
纳税事项方面,拟写、发布了涉税事项清单,指引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使用免填单,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信息,节省纳税人填写单证的时间;设立营改增绿色通道,保证营改增事项及时得到处理;建立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税控系统发行安装、税务端升级、发票申请、扣税协议签署等几个事项整合办理,让纳税人跑一次国税局就可以办理全部的手续,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此外,顺德国税还大力推广“指尖办税”,即通过手指操作就能完成办税,主要包括自助办税、网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三种方式。
自助办税方面,目前顺德区国税局已设有116台通办政府、国税、地税业务的“市民之窗”24小时自助终端,实现了专用发票的自助代开功能,普通发票代开功能也即将实现,预计代开的效率将提升3倍以上,满足全区营改增后约21.6万户纳税人的代开发票需求。
网上办税方面,目前纳税人已可以完全实现网上办税,包括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税;无纸化办税方面,打造智能化办税服务厅,提供电子填单范本,节省纸张。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申报期
为保证本次营改增纳税人顺利按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延长了首个月的申报期限,并规定过渡期间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规定如下:
1.延长纳税期限。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过渡期间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及小规模纳税人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地税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国税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发票使用
发票使用是纳税人咨询人次最多的问题,本次营改增后,原营业税发票将不再使用,纳税人将使用增值税发票,为保证顺利过渡,特规定了以下发票使用的过渡政策:
1.发票继续使用范围。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2.地税发票使用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补开发票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但还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税库银三方协议即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方便纳税人及时入库税款。
如果是国地税共管户,已经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如果仍未与国税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请尽快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实现银行扣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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