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放
温州国土局大概不会想到,温州一些业主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面临需花费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会在上一周迅速成为热点,占据着全国不少媒体的主要位置甚至头条。对于不少顺德人而言,房地产投资是一种相对稳健的选择,但如果出现续期缴费的情况,那不动产作为优良投资产品的属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其实,关于住宅和用地使用权限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城市住宅用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都是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对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物权法》第149条已有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以往都是避而不谈的冷处理,即使新的《物权法》出台,对于这方面也是含糊表示“自动续期”,并无完全、详细地表述。按理说,既然自动续期那就是什么都不用做,也不用交费就可以了,但是温州市国土局这样一表态,让很多人心里不禁打了个问号,这之间的差距,有可能是象征性地收取一笔费用,也有可能是收取一笔巨款,但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以往大家可以避而不谈冷处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再棘手的问题都得面对了,特别是一些老房子随着使用权年限的到期,关于这方面的诉求变得现实且迫切起来。现在看来无非缴费与不缴费两种方式可以选,或者能少出费用就尽量少出的原则是大家所期盼的一种方式。
根据当时推出《物权法》的初衷,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究竟该怎么办,这关系到每个拥有住房的家庭的切身利益,相信决策层很快会给出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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