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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福利!顺企研发费用享受150%加计扣优惠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即日起至4月1日,顺企研发费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赶紧递交资料申报吧!

  今日(2月25日)上午,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获悉,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现已正式开展,申报企业需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同时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电子文档至邮箱:2570477616@qq.com。

  据顺德区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介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最新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

  (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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