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近日,《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顺企,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而企业成功在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将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
据顺德区金融办介绍,本办法所指的资本市场,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二是指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企业成功在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以下扶持: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企业成功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其他扶持标准
1.股份制改造扶持和上市或挂牌扶持可分别申领,亦可在成功上市或挂牌后一并申领。股份制改造扶持不可重复申领,挂牌或上市扶持可重复申领(适用于由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入新三板或沪深交易所,以及由新三板进入沪深交易所)。在原《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顺府办发〔2013〕5号)有效期内完成股改但尚未辅导备案且未申领扶持的拟IPO企业可按照本办法申领股改扶持。
2.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顺德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
3.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
4.企业作为并购方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并购非关联的辖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并购非关联的辖区外(含境外)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
5.企业自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扶持对象
1. 在顺德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与券商、律所、会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工作协议的股份有限公司;
2. 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顺德区的企业;
3. 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的辖区内企业;
4. 作为并购方首次完成并购行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主体;
5. 首次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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