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贯彻《条例》精神,今日上午(6月13日),顺德组织《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会。来自顺德区五套班子成员、区检两院、区属机关单位、镇街班子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常廷彬教授对《广东省信访条例》进行了解读。常廷彬从《条例》出台背景、指导思想,理论实际结合,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条例》基本原则和内容,以及要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据介绍,《条例》是广东省委托多个第三方起草的,是第一个委托多个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是集思广益的条例。《条例》的出台实施主要是因为目前信访范围过于宽泛,源头预防有所欠缺,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接访工作不够规范,信访秩序时有混乱。
《条例》建立了诉讼分离制度,完善了信访工作渠道和平台以及涉法涉诉的渠道和平台,规范源头预防,接访行为,信访秩序。《条例》规定能走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信访将不再受理。不仅如此,还明确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避免终结后的涉法涉诉事项重新流入信访。
常廷彬认为要把信访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政府工作人员观念要转变。“一定要转变信访观念,否则条例大打折扣,同时条例落实好并不是一两个人的事,需要合理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
对此,顺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志坤表示《条例》出台意义重大,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这是全国第一个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将信访纳入了法律轨道,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听取意见出台的。”
周志坤还强调,《条例》颁布后,政府应该做好宣传和学习,要依法办事,按条例办事,最重要的是维护好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同时监督好一府两院对条例的落实,维护好上访人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合理诉求,同时人大机关也要做好自己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今日下午,顺德区政府还将组织各镇街村居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对《条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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