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60%。
《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新建类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划拨用地新建,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后建设,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土地建设,利用改造旧小区、旧厂区、旧街区以及城中村开发等方式建设。项目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筹集类项目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持住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以及转用闲置或已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府住房等方式筹集。项目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同时,《意见稿》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作出划分,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两类群体均需满足“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条件。
此外,《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当注记“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作为商品住房自由上市交易”等内容,房屋性质登记为“保障性住房”。
征询意见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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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柳冰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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