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滘市场监管所根据线索对北滘镇辖区内某酒吧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且从事酒吧服务经营活动期间有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并接受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北滘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市监部门提醒,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同时,市监部门提醒,任何食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等规定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素芳
来源:北滘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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