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时政速递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重磅!佛山或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换言之,未来购买佛山市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意见稿》对公积金提取时限以及额度作出规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意见稿》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流程:


一、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


二、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三、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欲知办理材料详情及其他相关事项,可扫码下载附件。


附件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ng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结合佛山市实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市民可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编辑:黄柳冰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全国名校组队,为顺德5个村居乡村微改造做设计
下一篇:顺德:“过紧日子”专项监督,促群众“过好日子”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