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起,顺德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提高群众的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截至2月7日,顺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区共抽查农贸市场经营户154家,抽查餐饮酒楼420家,检查发现个别商家存在短斤缺两问题,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发出责令整改,对违法较严重的立案查处。
顺德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执法行动。
网红餐饮店使用“鬼称”,当场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午市时间到容桂某网红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疑似“鬼称”的作弊计量器具。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公斤、2公斤、4公斤的标准法码对餐饮店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校验,电子秤显示屏显示数据分别为1.1公斤、2.2公斤、4.4公斤,与实际数据误差分别为0.1公斤、0.2公斤、0.4公斤。
经查,当事人为增加利润故意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通过设置数字密码+按键等的方式来作弊调节秤的调档功能,校验发现其允差超出规定范围,设置成“8两秤”或“9两秤”。
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上述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0880.4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饭店使用计量失准“8两秤”,被查处!
伦教一饭店在明知弹簧度盘秤不准确的状态下,仍然坚持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用于称食材的重量。
执法人员在现场分别用1公斤、2公斤、3公斤的标准法码校验,弹簧度盘秤显示指针读数分别为1.22公斤、2.48公斤、3.7公斤,与实际数据误差分别为0.22公斤、0.48公斤、0.7公斤,即该弹簧度盘秤显示的称重读数是在基准重量基础上提升20%左右,即称重结果增加约20%,属于俗称的“8两秤”。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上述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1072.6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使用作弊电子秤,被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滘一酒店涉嫌使用计量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一个1公斤的标准砝码进行计量称重,电子秤的重量数值却显示1.1公斤。
据当事人供述,该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用于海鲜称重结算。当事人通过组合按键进行参数调整,将每1公斤商品称重显示为1.1公斤,欺骗消费者以谋取更多的利润。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3582.6元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顺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普法时间
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或通过计量器具作弊以欺骗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被处以罚款,甚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切勿以身试法!
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属于目录中规定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以及并处罚款。
(3)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所指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规定,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钟柳梅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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