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网君获悉,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佛山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全市共26处历史建筑上榜,其中,顺德有4处。至此,顺德共有54处历史建筑入选佛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佛山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显示,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完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传承和弘扬佛山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6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列为佛山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并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顺德自古被称为岭南壮县,明清以来,以桑基鱼塘为代表的农商生产模式造就了顺德地区发达的地方经济,富裕的顺德先民在顺德的大地上留下了丰富的岭南文化记忆。目前,全区已有佛山市历史建筑54处,种类丰富,其中包含:顺德祠庙21处、书院3处、民居3处、炮楼12处、古桥3处、工业水利遗址7处、其他类型5处等历史建筑资源,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载体。
编辑:李素芳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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