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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65宗!顺德“春雷行动”亮利剑


  出动检查人员3318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620家次,立案65宗,查获物品4批次……日前,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3月的专项执法“春雷”行动成绩单。


  今年1月至3月份,佛山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春雷”行动。行动中,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区镇联动、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检查,并以案件为抓手,对非法制售药械、民生计量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三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截至3月24日,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318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620家次,立案65宗,查获物品4批次。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出的四宗“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良: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


  2022年6月10日,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小区对在用电梯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发现,电梯2022年5月25日至6月8日的保养记录中明确有2位维保人员的检查签名,但执法人员在检查监控录像时却发现仅有一名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


  该电梯维保单位涉嫌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中“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实施维护保养。


  经调查及当事人交代,当事人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日常由2名员工负责对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但在这期间,其中一名员工临时调派到其他地区工作,因此2022年5月25日至6月8日只有一人到上述小区对涉案电梯进行维保工作并在维保记录上签下两人名字。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勒流:使用超期未检验合格的电梯


  2023年2月15日,勒流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电器制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三台电梯正在投入使用,当事人却未能提供上述电梯本年度的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供述,上述三台电梯在2023年1月31日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之后直至2023年2月1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当日,电梯一直在用。


  虽然三台电梯在2月17日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合格,但当事人在2023年1月31日至2月15日期间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滘:某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2021年12月30日,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存有4袋超过使用期限的纱布绷带。


  经查,当事人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购进了4袋纱布绷带(属于医疗器械),并存放在经营场所二楼存放用于对外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仓库内,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涉嫌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查证后,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乐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乐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土特产”店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022年11月10日,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铺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存有药品,也未发现药品经营单据。


  根据举报内容,当事人供述其于2022年6月16日自驾游前往云南旅游时,在当地购买了“特效痔疮丸”“苗家特效痛风粉”“特效胃宝丸”等药品自用,在使用部分药品后,当事人自感咽喉和肺部的不适得到缓解。


  在得知举报人有相似症状后,当事人告知举报人上述货品有相关疗效,并将剩余的货品以原价销售给举报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琴琴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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