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落实。
同时,《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对新建项目进行设计,保证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要求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在设计环节执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通知》还强调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
编辑: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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