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组织供水企业认真落实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
据顺德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顺德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包含该期间产生、在该期间之前产生未缴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2022年10月产生的应缴污水处理费延缓至2023年1月收取,11月、12月费用相应延至2023年2月、3月收取。
另外,在2022年10月之前产生的未缴费用也延至2023年1月起统一收取。这意味着直到明年1月,顺德都暂缓收缴污水处理费。不过,对于在2022年第四季度办理水表过户或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供水公司则会对该类用户及时办理结清污水处理费手续。
编辑:邹建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